生活中 我們難免會碰到大大小小的事情 當你的權益受到傷害的時候 你該怎么辦呢 小編帶你來看看 你必須了解的法律常識吧
債權、債務小常識
欠條與借條一樣嗎?有什么區別呢?
欠條和借條的性質不一樣的,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欠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借款如果沒有約定了還款日期,那么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期滿時起算。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也就是說,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
在簽約過程中特別需要注意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簽合同時,對定金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后,依照約定,定金應抵做價款或者收回。而“訂金”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它不具備定金所具有擔保性質,可視為“預付款”,當合同不能履行時,除不可抗力外,應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承擔違約責任。 證據小常識 手機短信能否作為證據起到證明效力?
雖然對其歸類為書證還是視聽資料尚存爭議,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已經作為證據被采信。因此,手機短信作為證據使用不可忽視,但應注意:手機短信作為間接證據,可以對案情進行佐證,而不能孤證定案。若被法庭采信,要與其他間接證據保持一致,并形成完整、有效、嚴密的證據鏈。
時間小常識
什么是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
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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